政府教育人員職工會 - 會員通訊:

期數:2004年 第 07 號
日期:16. 06. 2004

教統局內部員工持續專業發展計劃

本會及有關員方協會近期與局方就內部教育專業職系同工持續專業發展 (CPD)計劃進行了第三輪會議。雖然管職雙方在是項議題上的工作停頓了大半年,而負責的官員亦已變更,但是,局方是次重新提出的方案,內容跟早前的尚無太大差異。依照計劃建議,局內每位同工須於三年內累積一百五十個CPD小時,其中最少有五十小時是透過有組織的學習活動(structured learning activities)取得,另須在其他學習活動上取得最少五十個CPD小時。此外,局方提出了在職培訓(on-the-job training)的概念,認為應將員工調職的安排制度化,讓同工定期調派不同崗位,並在新崗位上掌握新知,從而擴闊各人的專業視野和能力,局方稱這種在職培訓同樣屬於持續專業發展,更是教統局內部同工獨有的學習機會。本會原則上支持CPD計劃的精神和架構,亦欣賞管方開明接納職工會意見的態度 ,在聽取過各職工會代表 的意見後,便迅速與職方一同修訂了文件,本會謹此附上該份文件,並列出 本會對 CPD計劃的意見,以供各位會員和同工參考:

(1) CPD計劃的對象應包括內部所有教育專業職系同工,除督學和教育主任(行政)兩個職系外,還應包括SGO、AM(RT)及專責教育主任等(附上的文件已作修訂)。

(2) 員工的CPD不應與各人的晉升機會扯上關係,以免扭曲CPD的原意,引發無謂的爭拗。然而,我們不反對局方對員工作分層次或分職系的CPD內容要求,讓同工在不同的崗位上得到匹配的培訓。

(3) CPD應講求員工的主動性和自發性,故此,在職培訓不應以CPD小時作為計算基礎,因為同工能否獲得調職是被動的,若同工因一段長時期未獲調職,其在新崗位的在職培訓便可能被評為不足,這是不恰當的。我們反認為,各科組主管須定期審視員工的CPD,適當地調任員工到不同崗位,加強同工的專業識見;同時,應盡量提供機會和空間讓同工參與不同主題和形式的CPD學習活動。

(4) 員工未能在三年內達成150小時的CPD要求往往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各人不應因未能「達標」而被懲處,管方反應了解個別同工的情況,加以協助。

(5) 局方推出CPD計劃時,應同時精簡甚至取消各科組分別收集同工培訓資料的文件(如考績報告內的訓練項目和行政分部的每年培訓調查等),避免重複。

(6) 員工參加教育團體或職工會的工作,應計算為CPD的項目。

(7) 局方的CPD內容應與校長的盡量吻合,加強教育界對教統局是項計劃的認受。

CPD計劃直接影響每一位內部員工,我們呼籲大家踴躍表達意見,並在六月二十二日前將建議送交本會(任何形式皆可),以便我們將大家的意見轉送局方。多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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